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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金华中考录取加分政策有关加分政策 ①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,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,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投档。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。 a.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; b.少数民族考生; c.港、澳、台籍考生; d.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。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。 a.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,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; b. 残疾军人、因公牺牲军人(公安干警)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(公安干警)子女。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,不能累计加分。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,但以20分为限。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,逾期不予办理。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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